主体资格:申请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人员配置:需配备持证焊工、无损检测人员、压力管道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持证焊工数量和持证项目应满足专项条件要求,且与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焊接组长也需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要配备与许可级别相适应的无损检测人员、理化检验人员及检验与试验人员等。
硬件与管理:具备必要的施工设备、检测仪器,拥有与压力管道安装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原材料及安装用设施、设备保管条件,设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并配置相应设备。具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装工艺、检验工艺等工艺技术文件的能力,以及压力管道主要安装工序检验和最终检验的能力,还需具有符合要求的工程资料档案室。此外,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穿跨越施工、隐蔽工程等质量控制要素。
业绩要求:部分高级别资质如 GA1 级、GC1 级需提供过往同类工程业绩证明。首次取证和增项的安装单位,需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试安装工程应接受监督检验,且各许可级别的试安装工程项目各限 1 项并覆盖安装过程主要工序。
明确申请类别和级别:根据企业拟从事的具体业务范围,对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标准,确定需要申请的具体许可类别和级别。
准备材料:准备营业执照、人员证书、设备清单及凭证、体系文件目录、试安装工程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登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 或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会要求补正。
鉴定评审:受理后,受理机关会委托经核准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评审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提出评审结论和整改要求。
整改:如果评审结论是 “基本符合需整改”,企业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评审机构提交整改报告及见证材料,评审机构确认整改合格。
审核与发证:鉴定评审机构将评审报告提交给受理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评审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